2022年4-5月深圳市工商用户电费补贴政策解读“一问一答”
2022-08-05

 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用电成本,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第7条规定,深圳市政府将对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交的电费给予10%的补贴。现对该电费补贴政策开展政策解读“一问一答”。


    问题1:  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电费补贴?

  答:本政策受益范围为我市供电企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管理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类别的深圳市电力用户(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如电力用户存在转供电,该用户需要按用电量比例将补贴传导至所有终端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问题2:  哪些单位不能享受电费补贴?

  答:广东省能源局认定的“两高”企业、各类非企业(如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有关部门失信惩戒的市场主体。


  问题3:  电费补贴需要申报吗?

  答:不需要。本次电费补贴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电力用户无需申请,而是由供电企业通过预存电费的形式自动发放到电力用户的用电账户。


  问题4:  通过转供电主体用电(向业主、物业交电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否获得电费补贴?

  答:可以。转供电主体(业主、物业等)必须按照穿透式原则,在收到电费补贴1个月内,按终端用户用电量比例主动将电费补贴红利足额传导到所有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如XX商场,需传导至所有商户;XX工业园区,需传导至所有企业、个体户;XX物业管理公司、写字楼,需传导至所有租户,以此类推。终端用户可以依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和政策解读“一问一答”文件与转供电主体沟通,要求其按照市政府要求传导电费补贴。


  问题5:  转供电主体应如何落实市政府要求发放电费补贴?

  答: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一是在自身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宣传栏等显眼位置张贴公示《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和政策解读“一问一答”文件,保障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二是在规定时限内要主动将电费补贴红利按终端用户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到所有终端用户,可以通过少收电费或发放现金的形式进行传导,并做好存档,以备后续市场监管局、审计、属地区政府、供电企业等单位查看;三是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政策红利(如与租户有纠纷、租户无法联系、不知道电费补贴政策等)。


  问题6:  如果转供电主体不传导电费补贴给终端用户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您是转供电主体,请务必在收到电费补贴一个月内将电费补贴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否则一经查实,将面临价格监管、税务等部门处罚,并失去享受政府其他补贴的资格。另外,各区政府将整理形成有序用电“黑名单”,针对不传导补贴红利的转供电主体实行优先错峰。


  问题7:  本次市政府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电费给于10%补贴,这是2022年4月、5月实际用电对应的电费吗?

  答:是的。本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到户电费给予10%补贴,由深圳市财政代缴,是对应2022年4月、5月供电企业直供用户实际用电产生的电费。直供用户为终端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应将收到的电费补贴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题8:  转供电主体不传导电费补贴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如何投诉?

  答:终端用户可向所在地区发改局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诉,协调转供电主体(业主、物业)传导电费补贴,或者利用南方电网95598热线电话、12345市政府热线投诉,投诉应注明自身用电地点所在辖区、街道办,电费结算户名称、用电编号,以及业主、物业名称等信息。


  问题9:  为什么我还没有收到电费补贴?

  答:7月4日,市政府已经下达第一批2022年4-5月工商用户电费补贴资金,供电企业已经用于冲抵市场主体6月电费。由于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多达上百万户、用电情况复杂,后续还有资金会分批次发放,市政府各部门正在加快拨付进度,最后一批补贴将在20229月底前发放完成,请耐心等待。


  如果您是直供电用户,请查询2022年6月或之后的电费单,补贴会由供电企业通过预存电费的形式自动发放到电力用户的用电账户。如果您是通过转供电主体用电,可以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和政策解读“一问一答”文件要求转供电主体无条件传导电费补贴。